廣思遠從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了解到,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申報系統已于5月31日開通,在華企業及行業協(商)會可通過財政部關稅政策研究中心網站注冊、登錄并填寫排除申請,系統將于6月3日按原定計劃開始接受第一批商品排除申請。
據介紹,此次可申報的第一批商品包括《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5號)所附《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清單一》商品,以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約16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7號)所附《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清單二》商品。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此前發布公告,可申請排除商品范圍為我國已公布實施且未停止或未暫停加征關稅的兩輪對美反制措施商品。申請主體為申請排除商品的利益相關方,包括從事相關商品進口、生產或使用的在華企業或其行業協(商)會。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表示,對排除清單內商品,自排除清單實施之日起一年內,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具備退還稅款條件的,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對排除清單公布前已經停止或已暫停加征關稅的商品,已加征關稅不予退還。
根據辦法,申請商品排除的主體,應當說明三方面的申請理由:尋找商品替代來源面臨的困難;加征關稅對申請主體造成嚴重經濟損害;加征關稅對相關產業造成重大負面結構性影響或帶來嚴重社會后果。
廣思遠了解到,為便于申請主體規范填報排除申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還在財政部關稅政策研究中心網站發布了《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申請填報說明》。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對有效申請逐一進行審核,開展調查研究,聽取相關專家、協會、部門的意見,并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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